英国虽然是实行私有化最早的国家,但在地下管线的监管方面拥有较为完善的体系。在这里,重点和主要介绍的是英国健康与安全执行局(Health and Safety Executive)在监管方面所发挥的独特作用。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涉及安全事故的相关事项给予监督指导和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出具各类相关报告。例如,第三方管线损伤原因初步调查报告(Pilot study of Causes of Third Party Pipeline Infringement),以及 2000 年出版的《地下设施风险规避导则》(Avoiding danger from underground services)等。HSE 也与各地方政府合作,成立 HSE 地方办公室 LAU(The Local Authority Unit),主要任务是就相关政策目标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并促进合作关系的形成。
《管道法》和《管道安全条例》作为英国管线管理法规体系的基本与核心。其中,《管道法》对与管线相关的建设、施工、使用、评级等各个方面都给出了原则性、指导性的规定,违法可追究刑事责任。《管道安全条例》则从管道设计,构筑及安装,检修及维护,管道操作,事故及应急情况处理等方面出发,规范涉及管线的安全原则。
对于涉及管线的施工安全与风险的控制,HSE 出版的《地下设施风险规避导则》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虽然这个导则不是法规,但它是 HSE 作为安全监督部门评判施工等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对地下管线的管理行业有着现实而深远的影响。《地下设施风险规避导则》的核心思路是,管线的安全系统包括四个基本要素:事前规划、管线图、管线探测设备、安全施工。所有与地下管线相关的操作施工都必须包含以上四个基本要素,并遵循一定的地下管线施工操作流程。